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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绿化不达标市民可举报


















新小区绿化不达标市民可举报





来源: 北京日报     日期: 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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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今后,新建小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不达标的,市民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3月1日起,《北京市绿化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首次对居民享有的绿化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等具体措施被写进条例。此外,为方便居民监督,《条例》还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公示。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不仅如此,《条例》还从程序上严格了小区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以往,开发商在做规划时只需标明绿化面积的比例就可以。现在不行了,绿化面积有多大,四至范围是多少,小区规划里都必须写清楚,否则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在工程验收时,也由规划部门牵头,对照规划方案进行验收,绿化工程不达标的,小区不能交付使用。此外,小区绿化工程的档案资料今后将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居民如果对小区绿地规划有疑问,可以到档案馆查询。”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瑞介绍。

  据了解,只要是2010年3月1日后审批的小区建设项目(含小区改扩建项目),都属于条例中所规定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范围。今后,市民如发现新小区内有规划绿化用地被开发商或其他居民侵占的行为,可向所在区县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举报。如情况属实,开发商或个人必须按规划补齐绿化面积,在规划绿地上盖房的将被作为违章建筑拆除。

  2010年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从2010年起,本市将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各单位种了多少树、种在什么地方,成活率咋样,登记卡上一目了然。

  市园林绿化局法制处处长冀捷介绍,义务植树登记卡主要用于核定和记录单位参与义务植树的情况,登记项目包括核定单位、核定人数、核定任务、核定地点和核定质量等。登记卡格式全市统一,在推行中将实行一单位一卡,一村一卡,一社区一卡等形式登记造册,每年登记一次。

  《条例》还规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向所在区、县绿化委员会提出协助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申请。接到申请的区、县绿化委员会将组织专业绿化单位代其完成植树任务,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王海燕)


发表时间:2010-2-26 9:07:35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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