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机关服务,规范公务车的使用,结合我街道的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1、领导公务用车;
2、重要活动和招商引资业务洽谈;
3、办理紧急公务和处理突发事件;
4、各科室因公用车;
5、经领导批准和其他特殊情况;
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车辆由办事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外出实行派车单制度,并按上述范围负责公务用车的调派;
2、各科室使用车辆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办公室按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3、各科室外出办事,距离五公里以上方可申请用车。参加区里组织的外出活动、会议,区里统一安排车辆的,机关不再另行安排。取用物品可用自行车驮运的,不予安排车辆;
4、机动车实行定人定车、专人维护保养与驾驶制度,驾驶员对专管的车辆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车况良好,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车辆需外修按政府采购法执行 ;
5、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外过夜,确因工作需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须经办公室批准,并向主管主任报告;
6、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严格追究驾乘人员的责任;
7、机关干部因私用车,须经街道领导批准;
8、凡出本市的长途用车,以及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街道领导批准;
9、办公室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及保证安全行车的各种常识及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