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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及医药费发放

1、事项名称: 办理城镇退休职工养老金及医药费发放

2、事项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3、办理对象和范围:户口在本街道,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退休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乡镇企业退休人员;职介存档退休人员和临时工退休人员。

4、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 《退休证》、户口本、两张一寸照片办理《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及相关手续。

药费报销注意事项: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在申报是单据与处方必须相对应,并在处方上附加明细单(治疗、检查费用超过200元需要相关明细。牙科治疗不论金额多少,需要明细单。急诊费用必须附加急诊证明)。

5、办理程序:每周三收取退休人员药费→汇总后审核→录入医疗保险报销软件→报往社保中心。

6、办理时限: 3天

7、费用情况:本服务项目不收费

8、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9、办理部门名称:崇外街道社保所

10、办理地点、邮编:崇文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  100062

11、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联系电话:67052049

13、网上表格下载

14、网上办理情况:   

    网址:

15、监督电话:67013683

发表时间:2005-7-5 14:33:4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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