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人员接转档案程序
2、事项依据: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
3、办理对象和范围:户口及档案在本街道的失业人员
4、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 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身份证、求职证。
5、办理程序:(1)接收档案。由原单位或学校将档案送至崇文区职业介绍中心备案,十天后档案转入街道社保所;农转非人员、两劳人员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身份证到街道社保所办理建立临时档案手续。→(2)转出档案。因户口迁出本地区而转出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求职证》到社保所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因招工转档的,凭劳动局办理的招工手续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个人存档的,带有效年度的《求职证》到崇文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在职介中心存档,可交纳养老、失业、大病三项保险基金(街道不办理此项业务)。
6、办理时限:即办
7、费用情况:本服务项目不收费
8、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须与区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办。
9、办理部门名称:崇外街道社保所
10、办理地点、邮编:崇文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 100062
11、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联系电话:67020189
13、网上表格下载:
14、网上办理情况: 网址:
15、监督电话:67013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