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工人单调进京调配偶来京工作事项办理
2、事项依据:市青劳发[1998]第496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京发[1995]97号文件)、市劳动局(京调发[1995]481号文件)
3、办理对象和范围:凡知青身份在本街道的原下乡知青
4、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提交材料: (1)基本材料:《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受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调京人档案;调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2)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子女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3)其他材料:随迁二胎以上的子女要有出生证和准生证,16周岁以上子女有在校证明,配偶无工作的无业证明。
5、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应材料上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审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收到材料后审核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结果告知申办人。
6、办理时限:三个月内
7、费用情况:本服务项目不收费
8、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须逐级办理、逐级审批,须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9、办理部门名称:崇外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10、办理地点、邮编:崇文区西花市南里东区14号 100062
11、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2、联系电话:67020189
13、网上表格下载:无
14、网上办理情况:无 网址:无
15、监督电话:67013683